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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高招招生章程

2025-07-10 11:19来源: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2025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的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5年度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为准。

  第十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区)生源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 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在艺术专业(专科),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 x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x750x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 x0.5+专业省统考成绩 x1.25,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500元。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 18 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61701113

  学校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