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对2024年度市县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教资助函〔2025〕155号

2025-04-11 16:1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8〕755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加强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经研究,现对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和县(市、区)202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体系

  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包括“基础保障”“学前资助”“义教资助”“普高资助”“中职资助”“生源地贷款”等6个单项绩效评价,每个单项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类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各单项绩效评价的权重系数分别为:基础保障1.5、学前资助1、义教资助1、普高资助1、中职资助1.2、生源地贷款2。各单项评价分数与权重乘积之和即为市县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总分。

  二、评价范围和等级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导向作用,从本年度绩效评价开始,省级除继续对省辖市学生资助总体工作(包含基础保障、学前资助、义教资助、普高资助、中职资助、生源地贷款等6个单项评价,下同)给予“优秀”或“合格”的年度评价外,同时也将各省辖市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总体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并给予“优秀”或“合格”的年度评价。

  省辖市总体工作评价结果按照绩效评价总分由高至低排名,前30%的省辖市为优秀,其余为合格,评价年度省辖市本级存在学生资助资金未落实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县(市、区)总体工作评价结果,在省辖市按照所属参评单位总数33%比例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级进行复核,最终按照全省参评县(市、区)总数的30%确定优秀单位,评价年度县(市、区)存在学生资助资金未落实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

  为加强生源地贷款工作管理,在省辖市对县级初评基础上,由省级组织专家对县级“生源地贷款”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复核打分,按照全省县级单位“生源地贷款”绩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前30%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剩余20%为合格。

  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省辖市和县(市、区)学生资助总体工作评价结果、县级“生源地贷款”单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三、评价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包含三类绩效评价,即省级对市级总体工作绩效评价、省级对县级总体工作绩效评价、省级对县级生源地贷款工作绩效评价,方法如下:

  (一)省级对市级总体工作绩效评价。省级对市级绩效评价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打分,其余指标由市级自评并附佐证材料后由省级复核打分(市级生源地助学贷款单项评价采用所属县级绩效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各省辖市绩效评价总分由高至低排名,前30%的省辖市为优秀单位。

  从本年度绩效评价开始,省辖市评价增加“市级绩效评价开展情况”一级指标(10分),重点考核省辖市对县级的评价工作质量。省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根据省辖市确定的评价指标对县级评价结果进行抽验,依据佐证材料和实地查验结果判断市级打分合理性,发现打分不合理的,按县(市、区)统计所涉项目合计分值扣减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二)省级对县级总体工作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工作包括三个环节:

  1.省辖市对县级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推优。市级对县级绩效评价指标由市级在本通知发布的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可调整各单项三级指标及附加指标(“生源地贷款”指标体系不允许调整),但不得更改一、二级指标。各省辖市要及时部署、开展对所属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按照县(市、区)绩效评价分数排序情况,推荐前33%(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县级单位参加省级优秀单位复核。评价年度未完成学生资助资金落实的县(市、区)不得推优。

  2.省级组织专家听取推优县级单位现场汇报。省级对市级推荐的优秀县(市、区)采用县级主任现场汇报年度工作亮点和专家打分的方式确定优秀单位。推优县(市、区)需提交《2024年度XX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亮点报告》及佐证材料,并由县级主任进行10分钟以内的现场汇报(准备PPT),重点展示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宣传、规范管理等工作领域的有效做法、良好效果。专家根据报送材料和汇报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及社会效应综合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在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0%内确定优秀单位。

  3.省级组织专家赴县级实地查验。在全省参评县级单位范围内,由省级评价专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取部分县级单位进行复核,根据实地查验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实地查验阶段不反馈评价结果)。

  (三)省级对县级生源地贷款工作绩效评价。分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专家复评及实地查看三个阶段进行:

  1.县级自评。各县(市、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附件1)先后顺序整理佐证材料并填写评价报表(附件2)。

  2.市级初评。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初评打分。

  3.省级专家复评及实地查验。专家组根据省级部门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复评打分,并实地查验(实地查验阶段不反馈评价结果)。

  四、评价时间和程序

  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4月30日前,市县准备绩效评价材料,市级对县级进行绩效评价,同期完成满意度调查。

  2.5月8日前,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3.5月15-30日,省级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材料内容开展实地复核。

  五、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市级和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均包括总结报告、评价报表和报表佐证材料等三项内容。省辖市报送材料时需包括全部所辖县(市、区)材料,其中被市级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复核的县级单位还需报送《2024年度XX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亮点报告》及其佐证材料。

  1.总结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度学生资助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2.评价报表。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逐项填写《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表》(附件2)。

  3.报表佐证材料。报表佐证材料需依据评价指标顺序排序,注明所对应的指标名称,材料排版要符合格式要求(附件3)。提供的佐证材料要在2024年度范围内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

  4.推优县(市、区)工作亮点报告及佐证材料。《2024年度XX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亮点报告》及其亮点的佐证材料应随绩效评价材料一并报送。

  本次评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2025年5月8日前,请各地将报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后,按照总结报告、评价报表、报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制作为PDF格式电子文档(确保图文清晰并添加书签目录),命名为“XX市(含县级)202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送材料”,用U盘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各地要以本次绩效评价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评价指标要求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规范整改、总结经验。各省辖市要根据本文件发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抓紧建立适应本地工作开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做好本年度对县级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对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价,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绅 0371—65795399


  附件:1.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表

  3.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送材料格式模版

  4.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创新性指标报送要求

  5.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亮点展示指标报送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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