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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4-07-08 09:48来源: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530,河南省招生代码:6312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院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这里交通便利,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现办学地址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占地面积约397亩,总投资4.7亿元。建有设备齐全的信息化教室、微机室、图书馆、阅览室、实训室、宿舍楼、学生餐厅、综合体育馆、田径场等高标准办学设施,建筑总面积8.85万㎡,教学行政用房3.78万㎡,学生宿舍面积2.87万㎡,能够满足办学要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今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国际标准舞、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按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对文化课、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总分核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受投档或优先录取。

  3.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冯异路西段

  邮编:467400

  网址:http://www.pvcca.edu.cn/

  咨询电话:0375-6521117

  邮箱:pdswhys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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