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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4年普招章程

2024-07-05 15:49来源: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兰考三农职业学院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715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兰考县济阳大道南段 邮编:475300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及学习形式: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学制三年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我院,其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坐落于焦裕禄精神发源地、中国民族乐器之乡、全国文明城市河南省兰考县。学校创建于2017年,2020年获批,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校园占地65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13.6亿元,教学科研和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馆藏图书总量48万册。学校现设有9个系部,38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6100人。现有专兼职教师339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27名,“双师型”教师62名,专兼职副高以上职称46名,学科带头人36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提前批艺术专科:

  1.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要求不低于河南省艺术类专科考生控制分数线。

  2.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对口生专科批:

  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高职高专批:

  1.按“专业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

  退档: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1-22221666。

  1.文科类 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退费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600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371--22221666 15737832233

  通讯地址: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www.lksnzyxy.cn

  电子邮箱:lksnzy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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