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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05 14:46来源: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声乐方向)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奖励及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200元、900元和600元(学生干部可上调100元)。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声明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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