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 ;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是市政府重点打造的职业教育园区雷山匠谷—匠心谷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逐步形成以雷山校区为主体,南湾校区、浉河三期校区为辅、3个校区协同发展的格局,成为支持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高等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生源以河南为主,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计划。具体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见专业信息表。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住宿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我院住宿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入学后学生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5.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
6.学院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500至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取得酬金,具体工资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805222 ,0376-3717007 ,0376-3772729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4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