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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招(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2024-07-05 14:03来源: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597招生代码:6243)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学制:公办三年制

  第七条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32189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pym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xx.pymc.edu.cn/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向东160米路北

  第十条学校简介: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黄河之滨、华夏龙都、帝舜故里、杂技之乡”盛誉的濮阳市,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近千亩土地,分两期建设,达到“千亩校园,万名学子”规模,建设有人体生命科学馆、中药标本馆、校史馆、风雨操场等标志性场馆。学校有教职工820余人(不含附属医院),专任教师750人,中高级以上职称448人,全日制在校生1360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近1亿元,馆藏纸质、电子图书合计80万余册。生源涵盖河南、河北等14个省份。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学院、护理学院等12个教学院部,有护理、助产等11个实验实训中心,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实习医院60余所。其中在建的第一附属医院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同时与马来西亚汝来大学合作办学。

  近年来,学校秉承“尚德、弘医、精学、笃行”校训,坚持用党的建设高质量引领发展高质量,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进行对接洽谈,就成立数理医学院、打造(智慧医学)数理医学学科群等达成共识。

  学生技能竞赛捷报频传,多次荣获中国解剖学会职业教育解剖分会标本制作一等奖1项、全国卫生职业教育解剖学专业研究会一等奖,2023全国首届正常分娩接产技能大赛总决赛单项二等奖1项,2023年全国第二届现场救护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检验专业多个技能竞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7项。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最美建筑”“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省级平安校园”“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报考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均不予录取。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学校就业、人才需求、专升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等进行设置,招生计划征求各学院及职能处室论证,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专业、计划,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100人。

  第十七条与马来西亚汝来大学合作举办护理专业计划120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在普通专科批单列计划、单列志愿。报考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时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普通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医药卫生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2.大学生村医定向免费培养在校学习期间 (包括实习阶段)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3.中外合作办学: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5000元/生/年。

  4.住宿费标准拟定:6人间900元/生/年,7-8人间500元/生/年,如遇到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比例,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学校还针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及校级奖学金。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覆盖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村医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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