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章程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2024-07-05 13:58来源: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8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471822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十三朝古都、牡丹花城洛阳。环境优美、天人合一,2400余亩生态校园,以涧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大校区。现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专业,形成了服务区域战略的8个独具特色的专业集群,拥 有三个省级骨干专业群。推进“学院-书院双院育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洛科特色育人模式。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升育人质量,增强服务区域战略人才供给能力。学校建有至善大厦、数字化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群、餐厅、游泳场、驾校、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大数据会计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形体室、琴房、画室、航空模拟舱、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配套校内实习实训设施及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 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一)采取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四)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五)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双过线)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 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投档总成绩相同者,先按专业总成绩排序,专业总成绩仍相同者,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满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六)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七)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八)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九)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生;(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按照困难程度确定三:一档4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300元/年;(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200元;(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一)学费:普通类文科14800元/年/生;普通类理科15800元/年/生;艺术类:17000元/年/生。(二)住宿费:1500元/年/生(独立卫生间、淋浴、空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 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监督电话:0379-63087799

  传 真:0379-63087766

  学校网址:http://www.lku.edu.cn

  邮 箱:lykjzyxy@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编:471822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2024 jyt.hen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