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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03 17:24来源: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打印】  【关闭】

  为保证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学校全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国标代码:14392河南省招生代码:6233

  第三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与汤阴县人和路交汇处以西

  第八条学校网址:www.ayyz.edu.cn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除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身高标准:女生161cm-176cm;男生:171cm-186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体育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一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制订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500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年

  理工类:4200元/生/年

  艺术类:6000元/生/年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生/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及《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物价﹝2020﹞228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与汤阴县人和路交汇处以西

  邮编:456150

  联系电话:0372-3807392、3807393、8806001

  传真:0372-3807355

  学校网址:www.ayyz.edu.cn

  E-mail:ayyzzsbgs@126.com

  附件: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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