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章程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01 10:57来源: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打印】  【关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在豫招生代码:6291,部标院校代码:14245

  3.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层次教育

  6.证书颁发:学制为三年[应用电子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等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由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1.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提档比例:在河南省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提档,其他省按照我校与各省协商的比例提档。

  3.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英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英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执行。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教育厅或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5.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6.未参加高考体检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补充规定。

  三、收费标准

  1.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具体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960元/年/生(六人间)。

  3.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3-3720022。

  四、资助政策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00元。

  五、其他

  招生计划分配:根据专业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就业状况等制定,录取时依据各专业生源状况适度调整。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韩语。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相应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6号

  北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翟阳线与和平路交叉口

  平原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昆仑山路与永定河路交叉口

  学校网址:http://www.xxvtc.edu.cn

  咨询电话:0373-3720999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2024 jyt.hen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