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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28 15:56来源: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立足国家中心城市郑州,专注于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已为社会培育数万余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值得信任、有社会责任感的城市建设与服务行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师范艺术对口学制学费(元/学年)
材料工程技术


313900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3139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139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13900
建筑工程技术

313900
工程造价

313900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312900
环境艺术设计

315900
视觉传达设计

315900
艺术设计
315900
数字媒体技术


3139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13900
动漫制作技术

3139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139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16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16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1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16000
软件技术

3160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150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315000
大数据技术

31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139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139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13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1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150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150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13900
工商企业管理


313900
大数据与会计

313900
电子商务

315000
现代物流管理


313900
市场营销

3139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13900
旅游管理

313900
应用英语

312900
空中乘务


3150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15000
音乐表演
315900
学前教育(师范)
315000
早期教育(师范)

3139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六人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四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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