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3791,在豫招生代码6284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象湖校区)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学校简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创办于1985年,是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职院校。建校39年来,共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单位、文旅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文明学校(标兵)、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建设学校、河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无传染疾病。旅游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肢体残疾、心脏疾病等。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区、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设有43个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为准。对口批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培养方式为现代学徒制。
第十五条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市、区)招生计划。
(二)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三)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六条剩余计划使用原则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或河南省统招计划。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旅游外语学院所有专业除本专业语种外,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选择其它语种作为第二外语(英、日、韩、德、俄)。其它学院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依据河南省平行志愿设定的规则排序投档,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和文化成绩双过专科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艺术省统考、文化成绩(语文、英语、数学)进行排序录取。
第六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按《2024级高职新生报到须知》要求来校报到。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体检。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为42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完全覆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
(三)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技能拔尖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类别奖励标准为300-10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比例约为22%,资助标准分为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个档次。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最高为400元/生·月。
(六)困难补助:学生在面临不同困难时,学校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质上的帮助,如“暖冬行动”、特困生救助、学费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毕业待遇
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提醒考生切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我校有合作、交费可以录取等欺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明确事宜,另行在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象湖校区)。
咨询电话:0371-6113006561130064 61130063 61130062
咨询QQ群:756550577、1084958267
学院网址:http://www.zztrc.edu.cn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郑州东站等地点乘坐地铁1号线到“市体育中心站”下车,F站口出站后直行30米公交站乘坐308公交车,到“金龙中路”站下车即到。自驾导航目的地设为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
监督电话:0371-611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