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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4-06-26 16:47来源: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

  招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 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 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

  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 生,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的考

  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计划、专业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已参加普通高招(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登

  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 .haeea .cn/)网上填 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净身高:女163-175cm,男175-185cm;

  2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肤色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心脏病、一级色盲、色弱等;矫视(C字表)0 .5

  及以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学 校认可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 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 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 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 需达到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 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 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5+专业成绩×1 .25;

  音乐表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 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5+专业成绩×1 .25;

  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 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067+专业成绩×0 .333。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 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 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各专业类别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学费详情见专业信息表)

  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科类42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软件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 业,学制两年)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生。根据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 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机械制造及自动

  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9个“双高计 划”建设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学 费为4200元/年·生。住宿费暂定为8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 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 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 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4-2270146。

  第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 . 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 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 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综合奖学金,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 生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育、 技能竞赛、科研发明、体育比赛、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学生 获得的荣誉、奖项等级或取得的成绩确定获奖人选,分别给予相应的的奖励。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在校期间利息由政 府承担)。

  第十四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 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 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 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六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 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 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 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0374-227077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址:http://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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