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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25 09:32来源:黄河交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黄河交通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黄河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黄河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333号(西校区)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东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学校普通本科及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同分数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各录取批次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现将学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布如下:

  1.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2900元/生·学年。

  2.普通本科专业:文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我校在申请设置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时,是按照工科专业方向进行招生培养,授予学位是”工学”学位,故工程造价专业按理科专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4.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5.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根据成绩评定,每生每学年奖学金为1000-2000元。

  第二十七条帮困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黄河交通学院“黄河前进”助学金:由学校出资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6000元的助学贷款。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国家助学金等,具体标准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它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招生监督电话:0391-7292766(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河朔大道566号

  邮政编码:454950

  附:招生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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