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层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研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英语、日语、俄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普通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 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3.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2.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定向)录取原则
1. 地方专项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3. 定向哈密地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就业、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制定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8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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