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2022年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67000名,相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计划名额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2.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3.年龄不超过30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工作重点。保持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尽早尽快开展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各地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一次性招考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组织二次招考。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切实强化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中央“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2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2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各地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四)认真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教育部2022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的基础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并将根据实际情况招聘的地方特岗教师纳入数据录入范围,确保2022年底前特岗教师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对于优秀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从严从实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督查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存在突出问题的省份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设岗名额。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