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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2 15:57【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部署要求,2019年12月,我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教办科技〔2019〕478号)、《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481号),就做好教育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包括APP、微信小程序等,以下简称“APP”)管理做出规范。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学校按照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整治和备案工作,平台垄断、应用泛滥、强制使用等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但从后台监测数据和群众反映问题看,仍有部分单位(学校)对教育APP的管理重视不够,少数市县和学校使用者备案进展滞后。为进一步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程序管理的重要性

  各类教育APP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网上教学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根据群众反映,部分地区APP应用泛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控制,少数学校APP选用机制不规范,仍然存在强制使用未经备案APP现象。部分进入校园的APP超范围收集信息、违规嵌入广告,更有少数APP充斥色情低俗、血腥暴力、诱导过度消费等信息内容,严重危害广大学生尤其是未成人的身心健康,加强教育类APP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强化教育类APP的管理,既需要网信、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提供端”的排查整治,源头治理,更需要教育部门在“使用端”做好筛选、审慎推荐、加强管理,进而形成监管合力,将不良APP清除出校门。

  二、严格落实教育移动应用程序的选用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本单位自主开发的教育APP的主管单位和选用第三方APP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职能部门归口,将APP管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深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APP管理责任体系。未取得教育部教育类移动应用专项备案的APP(含自研自用),不得纳入选用和推荐使用范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不得要求学生使用。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

  三、加快做好教育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者备案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截至8月中旬,除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周口、济源、兰考、长垣等先进市县外,全省中小学校、市县所属中职学校APP备案率仅为42.9%,濮阳、许昌、南阳、新蔡、永城、滑县等市县整体备案完成率尚不足1%,APP管理处于放任状态。全省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APP备案率仅为49.7%,86所学校尚未启动APP备案,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程。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找准问题短板,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内部协调和通报机制,确保在短期内使APP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层面。今年11月,省教育厅将对全省APP管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联系电话:

  1.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政策解读)

  0371—69691767 69691286

  2.省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实施)

  0371—66329808

  3.QQ工作交流群号:541187051


  附件:1.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APP使用者备案完成情况统计表

            2.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教育APP使用者备案完成情况统计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