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20〕1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深化学前教育、医学教育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教职成〔2011〕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一)对接行业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要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2019年,教育部已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专业。
(二)稳妥推进转设。自2020年起,全省不再增设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已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师范学校要逐步缩小招生规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要于2020年、2021年分批转设为幼儿保育专业或相关专业。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课教师转岗培训等工作。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为幼儿保育或相关专业后,仍可与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对接,开展贯通培养。
二、做好中职医学类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一)严格招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为了解决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匮乏的问题的需要,经研究,根据“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备案、确保质量”的原则,目前已经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农村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可以继续招生,不再新增设置农村医学、中医学专业。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在独立设置的医学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有临床医学专业的独立医学专科学校中遴选个别学校,经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局)、省教育厅同意,按规定申报和备案。
开办农村医学专业的学校主要面向省内河南籍考生招生,不得对外省招生,不得在校外办学;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确保培养质量,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00人。采取订单式培养的经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被学校拟招录的学生要在《农村医学专业学生告知书》上签字同意后才可正式录取。告知书的学生信息至少应包含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和联系电话(学生或家长)等;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或未经备案招收的中职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学生,其学历不能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将定期对设置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通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对教育质量不高、评估不合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过低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村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开办农村医学专业是解决目前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的必要措施和临时性政策安排,是助理全科医生培养的有益补充。设置农村医学专业的职业院校,要提高政治占位,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既要宣传动员有志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青年报考农村医学专业,也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明确告知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河南省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名单和执业的医疗机构范围等,使考生上的明白,毕业后下的安心。
(三)用好办学资源。设置农村医学专业的学校要以面向农村培养助理全科医生为目标,围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通过率,统筹教学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努力培养合格的农村医学人才。对不再招收农村医学专业的学校,各地要指导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将农村医学等专业转设为老年健康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一老一小”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相关专业,充分用好既有专业师资和教学资源,承担相关培训。
三、做好统筹规划,推动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常态化
(一)明确有关国控专业调整、压缩方案。各地要做好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农村医学等专业设置现状分析,立即制订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农村医学设置调整、招生规模缩减的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稳妥推进学前教育、农村医学专业转设工作,认真填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及转设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招生及转设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转设专业需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后方可招生。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转设专业情况或拟招生情况的学校,视同为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自行停止学前教育和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资格及转专业资格。同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各有关学校要做好专业设置衔接工作,重新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修改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材料中的专业设置。
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材料PDF版(加盖教育局公章)和电子稿(excel表)由各地教育局统一汇总后(省教育厅不接收市、县属学校单独上报材料),于5月12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指定邮箱;省属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中专部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推进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常态化、信息化。2020年后,每年省教育厅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中等职业专业设置备案。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专业设置规划,细化专业设置管理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于5月25日前完成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www.zyyxzy.cn)”,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往年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文档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系统填报专业应与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的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专业信息一致。
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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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