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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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523
- 生成日期:2017-12-04 13:4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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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基二〔2017〕1023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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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的通知》(教办基二〔2017〕719号)要求,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19所幼儿园作为第三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试点幼儿园,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按照每所10万元的标准对试点幼儿园给予资金支持,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由当地财政按照10000元/生/年的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各地要督促指导试点幼儿园管好用好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按照《河南省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尽快建设资源教室,配备保育教育康复训练资源和能够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资源教师。
二、各试点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明年春季学期起可招收残疾儿童入园。对两年内未招收特殊幼儿开展融合教育的试点幼儿园,省教育厅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各试点幼儿园要根据特殊幼儿的学习需要和学习能力,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保证特殊幼儿最大限度地、有效地参与到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为全省范围内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积累有益经验。
四、省教育厅近期面向第三批试点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集中培训,请各试点园的保教主任和1名拟任资源教师参训(每园限2人)。
1.培训时间:12月9日—18日(9日13:30—19:30报到)
2.培训地点: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融合教育中心102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新村北街9号)
3.请各地教育局通知试点幼儿园填报参训人员回执,并于12月6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由参训老师报送至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照2张。
4.本次培训及食宿费用由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253659
邮箱:rhjyzx0371@163.com
附件:1.河南省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河南省第三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名单
郑州市:中共河南省委机关幼儿园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幼儿园
开封市: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土柏岗乡中心幼儿园
洛阳市:洛阳洛轴幼儿教育中心南山幼儿园
平顶山:鲁山县第二幼儿园
安阳市:安阳市北关区第二幼儿园
鹤壁市:淇县天天幼儿园
新乡市:原阳县县直幼儿园
焦作市:焦作市龙源湖幼儿园
濮阳市:南乐县学前教育中心
许昌市:许昌市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漯河市: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艺术幼儿园
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幼儿园
南阳市:新野县直幼儿园
商丘市:夏邑县实验幼儿园
信阳市:信阳市羊山新区幼儿园
周口市:周口市文昌幼儿园
驻马店市:平舆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济源市:济源市承留镇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