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政教督办〔2017〕2号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市,巩义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河南省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科学、德育和班主任教师。
本次监测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在省内抽取样本县(市、区),在样本县(市、区)中抽取样本学校和样本学生。(2017年国家抽取的监测样本县名单见附件)
监测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基础教研室和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我省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省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样本县完成监测任务,并做好市相关市属学校的协调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各样本县(市、区)要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二)加强队伍管理
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要遴选责任心强、考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省级视导员,督促指导样本县组织实施工作。
各样本县(市、区)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责任督学和工作人员参与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纪律、加强自律。
(三)强化监督检查
测试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巡视人员,加强巡视,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派出省级巡视人员,指导督促参测学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质量监测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样本县(市、区)要保障测试具体实施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测试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五)强化培训
为保证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定于3月7日召开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河南省实施工作说明会。
1、会议内容。
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河南省具体实施的总体安排和要求。
2、参会人员。
(1)省视导员(由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各选派一名);
(2)国家抽取的样本县教育局分管督导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负责人、信息技术人员,共3—4人。
3、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3月7日14:30—16:30。
会议地点:郑州市大河国际饭店大河厅(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与经北五路交汇处)
各样本县也应按照时间要求,结合《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和《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省辖市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督促各有关样本县(市、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有关省辖市和样本县于3月3日前将参会人员信息报送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3、省级视导员要按照《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视导员工作手册》要求,切实做好样本县具体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并于监测前2天到达样本县(市、区),进行实地监督指导。
4、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庞晓东
电话:0371-69691771,邮箱:pangxd@126.com。
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联系人:黎亚军
电话:0371-62005268,邮箱:henanjc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2.参会回执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