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6〕1004号

2016-12-09 10:3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河南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滑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指导扩大地方试点地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河南和当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促进中西部教育加快发展,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此次扩大地方试点范围新增12个县,具体是: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试点实施对象为以上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2.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县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试点县应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2.创新供餐机制。供餐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自主经营),主要提供午餐;二是以政府名义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奶、肉、蔬菜、水果等。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正规渠道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为进一步增进学生膳食营养,鼓励各县采取“4+X”模式,即在每生每天4元的基础上做加法,其中多出4元的部分可考虑由县级财政或学生个人来承担。
  3.改善供餐条件。试点县要充分利用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筹措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完善配套设施,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4.健全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办公经费等。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5.严格规范管理。试点县要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
  6.强化监督检查。试点县政府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试点县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53。
  7.加强健康教育,做好社会宣传。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在地方课程中落实每学期9课时的健康教育时间,并安排营养膳食等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市、县要认真学习掌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依据,吃透精神,摸清试点县底数,了解学校食堂和学生基本状况,充分开展调研,借鉴其他试点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请各试点县将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河南省学生营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b1032@163.com。
  联系人:宋  楠  0371-69691753  15038055091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7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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