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豫政教督办〔201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2日至14日,组织督导检查组对我省秋季开学工作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根据督查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于9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2日至8日组织由厅领导带队的四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高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王 伟 电 话:0371-69691773
邮 箱:dudao@haedu.gov.cn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6年8月25日
附 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
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扎实推进2016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拟于9月2日至14日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范围
涵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兼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别关注寄宿制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
二、督查内容
对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重点包括: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三、督查组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人员参加督查。部党组成员带队成立9个重点督查组,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其他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教育、公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查组交叉检查,每个交叉督查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1名厅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省公安机关1名处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组成(共4人)。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各校自查,县级教育部门全面检查;省市教育部门随机抽查;部分省份交叉互查;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27日至9月2日,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查,重点检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省市抽查。9月3日至6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自查报告,统一组织省、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各高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确保每个市抽查县不少于2个,高校不少于1所,并于9月9日前向我办报送省级督导自查报告。
(三)重点督查、交叉督查。9月2日至14日,各督查组根据分组安排(具体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分赴相关省份,在听取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1-2个市,然后直接到学校督查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简要向被督查省份反馈意见。督查组在每个市督查学校不少于8所,督查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2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地在进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三)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联 系 人:宋师亮
联系电话:010-66096330 66096337(传真)
电子邮箱:zxddc@moe.edu.cn
附件: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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