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督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督导的工作组织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专项督导)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期间(2016年至201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每年至少组织专项督导一次。
二、专项督导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省辖市、县(市)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
1.省辖市和县级政府加强对“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部门建立领导或协调机制,经常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省辖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全面改薄”目标责任书。
3.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力。将项目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建立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台账,加快项目建设工作。
(二)进展成效。各省辖市、县(市)要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需落实的各项重点任务: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凳)、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解决县(市)、乡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到2018年,全省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消除超大班现象,大班数量比2013年减少60%。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师生共享,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本建立,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2.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要求: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省辖市、县(市)后两年内完成,教育装备类项目原则上应该在当年完成。
(1)2015年度规划项目:到2016年6月底,全部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到12月底,校舍建设类项目全部竣工。
(2)2016年度规划项目:到2016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到12月底,年度项目竣工率超过20%,五年规划项目竣工率超过50%。
(3)2017年度规划项目:到2017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到12月底,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五年规划竣工率超过75%。
(4)2018年度规划项目:到2018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到12月底,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五年规划项目任务基本完成。
(三)质量管理
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
(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筑物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
2.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
(2)设施设备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设施设备的采购时间、采购人、验收人等信息可查询,以便进行质量责任追溯。
(3)设施设备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四)保障体系
1.省辖市政府负责督促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全面改薄”年度计划任务。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3.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工作。
4.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造成资金浪费,还要防止支持缺位。
5.完善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总额不高于有关规定。
(五)公开公示
1.省、省辖市、县(市)、学校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
2.对逐省辖市、逐县(市)、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3.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调查。
“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未能实现1人1桌1椅(凳)的;使用D级危房的;经权威部门认定,校园校舍建设、新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专项督导的程序和方式
专项督导采取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市县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责任督学要把“全面改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二)动态监测。省、省辖市依托中央建立的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市县自评。由各省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所辖县(市)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省辖市及县(市)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的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自评报告上报省督导办。每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评报告上报时间不晚于6月底。
(四)第三方评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实地督导。省督导办根据日常监督、市县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等,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组织省、省辖市、县(市)教育督导部门,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三级联动,对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
(六)发布报告。省督导办根据动态监测、市县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每年至少一次。
(七)整改落实。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2个月内向省督导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专项督导结果的运用
(一)省政府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激励。
(二)省财政厅、教育厅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
(三)校舍建设开工率、竣工率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签订的责任书要求的,由省政府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省政府对省辖市、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省辖市或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资金落实不到位,到2018年底前不能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地方,省政府对省辖市、县(市)政府进行问责。
(五)对新建校舍和新购的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问题线索,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违规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问题线索,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