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8-16 16:46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6〕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9日


 

 

 

 

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督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督导的工作组织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专项督导)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期间(2016年至2019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导办)每年至少组织专项督导一次。

    二、专项督导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省辖市、县(市)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

    1.省辖市和县级政府加强对“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部门建立领导或协调机制,经常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省辖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全面改薄”目标责任书。

    3.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力。将项目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建立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台账,加快项目建设工作。

    (二)进展成效。各省辖市、县(市)要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需落实的各项重点任务: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凳)、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解决县(市)、乡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到2018年,全省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消除超大班现象,大班数量比2013年减少60%。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稳步推进,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师生共享,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本建立,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2.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要求: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省辖市、县(市)后两年内完成,教育装备类项目原则上应该在当年完成。

    (1)2015年度规划项目:到2016年6月底,全部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到12月底,校舍建设类项目全部竣工。

    (2)2016年度规划项目:到2016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到12月底,年度项目竣工率超过20%,五年规划项目竣工率超过50%。

    (3)2017年度规划项目:到2017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到12月底,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五年规划竣工率超过75%。

    (4)2018年度规划项目:到2018年6月底,完成当年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到12月底,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五年规划项目任务基本完成。

    (三)质量管理

    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

    (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筑物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

    2.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

    (2)设施设备要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设施设备的采购时间、采购人、验收人等信息可查询,以便进行质量责任追溯。

    (3)设施设备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四)保障体系

    1.省辖市政府负责督促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全面改薄”年度计划任务。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3.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工作。

    4.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造成资金浪费,还要防止支持缺位。

    5.完善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总额不高于有关规定。

    (五)公开公示

    1.省、省辖市、县(市)、学校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

    2.对逐省辖市、逐县(市)、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3.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调查。

    “全面改薄”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未能实现1人1桌1椅(凳)的;使用D级危房的;经权威部门认定,校园校舍建设、新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专项督导的程序和方式

    专项督导采取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市县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责任督学要把“全面改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二)动态监测。省、省辖市依托中央建立的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市县自评。由各省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所辖县(市)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省辖市及县(市)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的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自评报告上报省督导办。每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评报告上报时间不晚于6月底。

    (四)第三方评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实地督导。省督导办根据日常监督、市县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等,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组织省、省辖市、县(市)教育督导部门,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三级联动,对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

    (六)发布报告。省督导办根据动态监测、市县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每年至少一次。

    (七)整改落实。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2个月内向省督导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专项督导结果的运用

    (一)省政府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激励。

    (二)省财政厅、教育厅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

    (三)校舍建设开工率、竣工率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签订的责任书要求的,由省政府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省政府对省辖市、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省辖市或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资金落实不到位,到2018年底前不能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地方,省政府对省辖市、县(市)政府进行问责。

    (五)对新建校舍和新购的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问题线索,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违规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问题线索,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件

河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计分方法

评估方式

一、
进展
成效
(60分)

(一)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14分)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竣工率(10分)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园校舍建设开工率大于等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共3分);校园校舍建设竣工率大于或等于全省竣工平均水平的,得7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共7分)。

3.项目完成年,竣工率未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共10分)。

开工率、竣工率、采购完成率及全省平均进度均采用双月报中的最新数据

2.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4分)

1.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完成率达不到省政府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要求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完成率大于等于全省采购平均进度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共4分)。

3.项目完成年,采购完成率未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共4分)。

(二)保障基本教学条件(12分)

3.实现1人1桌1椅(凳)。

实地检查发现有学生自带课桌凳上学现象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

实地检查;访谈了解

4.消除D级危房。对D级危房已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实地检查发现使用D级危房的,认定为督导检查验收不合格。

5.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宽度符合标准,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2分)

检查发现多层校舍建筑少于2部楼梯的,一处扣1分;楼梯护栏不坚固的,一处扣1分;楼梯坡度大于30度的,一处扣1分。

6.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2分)

实地检查发现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不平整的,一处扣0.5分;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体的,一处扣0.5分;室内有裸露电线的,一处扣0.5分。

7.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2分)

实地检查发现室内采光不好或照明设施不完善的,一校扣0.5分。

8.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1分)

实地检查发现未按国家标准配置黑板的,一校扣0.5分。

9.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2分)

实地检查发现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未达标的,一校扣1分。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2分)

实地检查发现图书未按生均标准配备的,一校扣1分;存在非正版图书的,一校扣1分。

11.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1分)

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旗杆、旗台的,一校扣0.5分。

(三)改善学校生活设施(12分)

12.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2分)

实地检查发现“大通铺”的,扣2分。

实地检查;访谈了解

13.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1分)

实地检查发现学生宿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一处扣1分。

14.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1分)

实地检查发现寄宿制学校无淋浴设施的,一校扣1分。

15.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1分)

实地检查发现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不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的,一校扣0.5分;学校食堂面积不达标的,一校扣0.5分。

16.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1分)

实地检查未配备开水供应设备的,一校扣0.5分。

17.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2分)

实地检查发现薄改项目学校有水源但未设置水冲式厕所的,一校扣1分。厕位不够,且未按1:3设置男女蹲位的,一校扣0.5分。旱厕未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的,一校扣0.5分。

18.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1分)

实地检查发现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未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的,一校扣0.5分。宿舍区未配备急救箱的,一校扣0.5分。

1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1分)

实地检查发现未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的,一校扣0.5分。

20.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标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1分)

实地检查发现未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标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一校扣1分。

21.北方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消除学生宿舍明火取暖现象(1分)

实地检查发现北方地区学校没有冬季取暖设施的,一校扣0.5分;学生宿舍存在明火取暖现象的,一校扣1分。

实地检查;非北方地区此项得分

(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7分)

22.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1分)

实地检查发现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一校扣0.5分。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23.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1分)

实地检查发现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一校扣0.5分。

24.积极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1分)

审查有关文件,未落实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政策的,分别扣0.5分。

25.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1分)

审查有关文件,未落实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政策的,分别扣0.5分。

26.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1分)

审查有关文件,未落实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政策的,分别扣0.5分

27.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1分)

实地检查发现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一校扣0.5分。

28.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1分)

审查有关文件,未落实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的,扣1分。

(五)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5分)

29.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66人以上超大班比上年减少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2018年以后,存在超大班的,扣2分。

从教育统计数据中提取相关数据

30.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1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大班数比上年减少的,计1分,否则不得分;2018年以后,大班未能比2013年减少60%的,扣1分。

31.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2分)

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的计2分,否则不得分

(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3分)

32.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1分)

实地检查发现农村学校无多媒体教室的,一校扣0.5分。

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33.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1分)

实地检查发现学校生机比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一校扣0.5分。

34.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1分)

审查有关文件,能够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的,得1分。

(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7分)

35.落实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分)

不能落实编制标准,存在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老师现象的,扣2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36.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分)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的,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37.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1分)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计1分。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出台相应补帖政策的加1分。

38.落实省级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0.5分)

落实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为乡村教师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39.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0.5分)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40.全体乡村教师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 (0.5分)

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并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检查随机抽查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记录等情况;访谈了解

4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0.5分)

县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访谈了解

二、
质量
管理
(10分)

(八)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6分)

42.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1分)

实地检查发现校舍选址未经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批准的,一校扣1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43.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学校建筑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分)

实地检查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低于重点设防类要求或不满足综合防灾要求的,一校扣2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44.校舍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程序要求(2分)。建筑物设立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示牌。(1分)

实地检查发现校舍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一校扣1分;建筑物未设立永久性标示牌的,一处扣1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九)设施设备质量达标(4分)

45.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程序(2分)

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46.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1分)新购设施设备可进行质量责任追溯。(1分)

1.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的,得1分,否则一校扣1分;

2.设施设备的采购时间、采购人、验收人等信息可查询的,得1分,否则一校扣一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三、
保障
体系
(20分)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5分)

47.政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省辖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3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协调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的,得1分;

2.省辖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48.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2分)

1建立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机制的,得1分;

2.建立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台账的,得1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十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0分)

49.加强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统筹(3分)

统筹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比例20%以上的,得3分;该比例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核查预算下达文件

50.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项目资金(5分)

按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的,得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查阅资料,核查预算下达文件

51.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分)

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得2分。

查阅资料,核查预算下达文件

(十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5分)

52.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分)

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得3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53.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2分)

1.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的,得1分;

2.对项目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高于规定要求的,得1分。

查阅资料;访谈了解

四、
公开
公示
(10分)

(十三)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5分)

54.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的情况,公开公示内容齐全(5分)

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进度、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信息的情况,公开公示内容齐全的,得5分;内容不齐全的,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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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社会满意度较高(5分)

5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5分)

达到85%及以上的,得5分;该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网络测评或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