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时间: 2016-06-30 10:38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

豫政教督办〔2016〕2号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市,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

    本次监测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在省内抽取样本县(市、区),在样本县(市、区)中抽取样本学校和样本学生。(2016年国家抽取的监测样本县名单附后)

    监测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

     三、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基础教研室和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我省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请各样本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平衡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样本县(市、区)要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二要加强队伍管理。各样本县(市、区)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责任督学和工作人员参与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指导,确保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纪律、加强自律。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省基础教研室和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遴选省级巡视人员,指导督促参测学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测试期间,加强巡视,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质量监测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样本县(市、区)要保障测试具体实施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测试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四、其它

    请各有关省辖市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督促各有关样本县(市、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样本县(市、区)于3月10日前将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送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庞晓东 

               电话:0371-69691773(传真),邮箱:pangxd@126.com

               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联系人:黎亚军

               电话:0371-62005268,邮箱:henanjczx@163.com

 

附件:河南省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

 

 

 

2016年2月18日

 

 

附  件

河南省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样本县名单

 

郑州市

金水区

开封市

杞  县

洛阳市

西工区

平顶山市

宝丰县

安阳市

北关区

龙安区

漯河市

郾城区

三门峡市

义马市

灵宝市

南阳市

社旗县

商丘市

梁园区

周口市

商水县

郸城县

淮阳县

驻马店市

汝南县

遂平县

省直管县

长垣县

邓州市

永城市

固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