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6-30 10:21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教督办〔20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2月27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开学后报送。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自查报告报送邮箱:dudao@haedu.gov.cn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22日


 

附  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

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经研究,拟于2月25日至3月3日组织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督导重点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人员参加督导。部领导带队成立8个重点督查组,

 

    对16个省份进行督查;其他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教育、公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交叉检查,每个交叉督导组由省级教育行政或督导部门1名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省级公安机关1名处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组成(共5人)。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省级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督导,教育部领导带队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5-27日,各地组织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网络测评工作,每个县级单位至少组织20名学生家长和教师在自查期间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网址:http://2016kxwj.cee.edu.cn)。

    (二)重点抽查。2月25日至27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自查报告,统一组织省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各高校进行抽查,并于2月28日前向我办报送省级督导自查报告。

    (三)重点督导、交叉督导。2月27日至3月3日,各督导组根据分组安排(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分赴相关省份,在听取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1-2个市督导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简要向被督导省份反馈督查意见。督导组在每个市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督导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3所。

    六、工作要求

    (一)负责交叉检查的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单见附件2)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络方式(手机、办公电话),请于2月23日前函报我办,并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络员(联络方式见附件2)做好工作对接。部领导带队督查的16个省份(详见附件3),请于2月23日前将迎检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络方式(手机、办公电话)函报我办。

    (二)各组行程由督导组商督导省份确定,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迎检省教育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四)各交叉督导组应在督导工作结束3日内,将督导报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函形式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要做到每省一份督导报告,每省一份问题清单,督导报告必须经过组长审定。

联系人:马光波  谢日光

联系电话:010-66096416/7182  66096337(传真)

电子邮箱:zxddc@moe.edu.cn

 

附件: 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附  件

 

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6.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

二、规范办学行为

7.治理乱收费情况。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校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9.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消除超大班额,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是否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是否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10.校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三、校园安全管理

11.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2.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中小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排查化解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

13.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

四、校车安全管理

14.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5.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16.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消除所有D级危房。

六、食品安全管理

1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