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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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6-00224
- 生成日期:2016-06-08 10:4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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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技装〔2016〕45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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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省教育厅等三厅局《关于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7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穿着校服
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明确提出:“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各地要制定由学校到学区直至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着装的具体计划,形成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要求的校服特色。各地制定五年实施计划请报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依法依规采购
经研究,今年不再组织中小学生校服供应商省级入围统一招标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主确定当地校服采购办法。在采购工作中,一是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三是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四是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方案和采购结果须报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三、落实质量监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要求,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制定落实上述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向全省通报检查结果。
四、建立奖惩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提高校服选用水平;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各地先进做法;通过举办校服设计大赛等活动推荐优秀企业;通过考核、监测、评价等方式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别是对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