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6年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罗斯留学支持计划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教外〔2016〕213号
2016-04-07 15:0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遴选2016年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罗斯留学支持计划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商丘市、周口市教育局,鹿邑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6年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罗斯留学支持计划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亚〔2016〕9031号),为促进中俄两国人文交流,鼓励更多中学生选学俄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2016年拟选拔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9名)、鹿邑县第三高级中学(9名)、郸城县第三高级中学(5名)学习俄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俄罗斯政府奖学金渠道派往俄罗斯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本科生
留学期限:60—72个月(含1年预科),具体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二、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将享受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国家留基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普通高级中学正式注册的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外语为俄语且成绩优秀。
3.申请人须参加高考,并获得一本或二本院校录取通知书。派出前需在录取高校完成报到手续,申请保留学籍一年。
4.申请人须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独立生活能力和对外交往、沟通能力。
四、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教育厅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选拔时间及方式
各学校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组织被推荐人于2016年3月25日—4月8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通过项目检索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赴俄罗斯留学人员应填报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及其附件。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各教育厅负责受理本省(区)人员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各学校在2016年4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人对外联系材料统一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4.公示
各校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应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链接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中注明。
5.省教育厅6月25日前向国家留基委提交申请人高考成绩,确定参加俄语培训人员名单,并于7月底前统一提交申请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俄罗斯部分高校名单及优势专业名单具体见附件1、2,仅供学生选择院校和专业时参考。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基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奖学金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七、语言培训
留学候选人须在派出前参加2个月的俄语、国情等方面的培训(7月初至8月底),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免培训费。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者,将不予派出,回原录取高校学习,国家留基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赴国内高校完成报到手续,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一年)。赴俄后先进行一年语言预科学习,通过考试后可直接攻读本科;未通过者,原则上须回国,回原录取高校学习。
4.留学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基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5.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当年有效,未被俄方录取或自行放弃留学资格者,在原高校继续完成学业。
6.被录取人员完成本科学业后可再申请在俄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也可选择回国就业。
工作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邹 韬
电话/传真:0371-69691768
E-mail:fao@haedu.gov.cn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09室教育厅国际处(450018)
附件:1.俄罗斯高水平院校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