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监〔2015〕541号

2015-07-16 11:3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实质,迅速将《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和省关于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栏(牌),对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在内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省辖市和各县(市、区)要再次向社会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保证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电话,受理举报。
  二、明确重点,专项治理。各地各学校要对近几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实施意见》部署的任务,明确今年的治理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要将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作为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的要求,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责任链条。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业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实行再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治理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实名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对阶段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教育乱收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高校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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