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4-00034
    • 生成日期:2014-01-23 14:0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发规〔2014〕4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23 14:01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及《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引导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现就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团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三)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有无擅自变更或新设教学点。
  (四)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
  (五)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
  (六)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学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七)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或挂靠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和单位招生的现象。
  (八)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有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九)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
  (十一)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
  (十二)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年度检查的实施
  (一)民办学校(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每年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等层次以下(含中等层次)民办学校和民办机构组织年度检查,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对本辖区内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要组织检查组进行逐校检查,民办高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应把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的年检情况及拟做出的年检结果意见报告省教育厅,教育厅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办学不够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尤其是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违规招生、乱发证书或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将以下材料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1.本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2.辖区内中等层次以下(含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机构)的年检通报文件。
  3.对辖区内所有民办高等层次学校(教育机构)的年检情况及拟做出的年检结果意见报告。
  联系人:武俊松
  联系电话:0371-69691890
  电子邮箱:minbanjiaoyu709@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