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纠风办: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教基二〔2012〕508号)规定的程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内外有关出版单位报送的,与我省2012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和高中有关学科在用教科书配套使用的同步练习册类教辅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经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同意,现将《河南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由各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对应本地中小学校各学科教科书使用版本,从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目录》中,按照各学段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选出适应本地教育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中小学校供学生选用。除此之外,不得向中小学校推荐任何其他教辅材料。
二、认真组织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将本地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结果(包括经省级确认的教辅材料价格)及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所有中小学校园信息公开栏内张贴,供学生选用。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与相关发行部门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代购品种及数量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发行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评议公告教辅材料的发行应由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承担。发行单位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学校不得通过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订购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发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工作,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服务到区域内每所学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课前到书。要严格按照省级评议结果以及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结果的内容组织发行,严禁对评议推荐结果中各品种教辅材料增加内容、增删册次,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结果之外的任何商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结果于2012年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371—69691881
附件:河南省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