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2012-06-07 11:0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精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保证评议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原则
  (一)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
  (二)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要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
  (三)评议推荐要坚持优中选优。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要紧密结合学生现用教材版本,联系我省学生的学习实际和生活经验,适应我省师资及教学水平现状,质量高,实用性强。
  (四)评议推荐教辅材料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由专家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评议工作组织
  (一)成立“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工作。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长、省发展改革委分管主任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专家评议组(副)组长组成。
  (二)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工作,处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中的有关事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及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三)评议委员会下设专家评议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学科教辅材料内容质量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组的专家从省教育厅建立的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评议组推选出1名组长、2名副组长。各学科专家为3—5人。
  三、送交评议的教辅材料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版者具备相关科目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具有一支专业化的编写队伍,主编和副主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在本学科享有较高的声誉,编写者为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
  (三)编校、印装质量及书号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图书出版的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家有关教辅材料定价政策。
  (五)同步练习册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学科分版本成套报送,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同一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配套版本限报1—2套。
  (六)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为使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更加符合河南省情和教情、学情,更好地适应河南省师资及教学水平现状,同时为了引入良性竞争机制,防止垄断行为,促进教辅材料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各版本教材除著作权人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外,要有1—2套著作权人授权河南出版单位编写出版的配套同步练习册。各教材著作权授权情况以及教材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我省教材选用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评议推荐工作程序
  (一)发布评议送评公告。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送评公告》(以下简称《送评公告》),明确本次评议的时间、学科、年级、种类以及送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评议申报。各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根据《送评公告》要求,向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议申报,提交相关申评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申评单位提交的申评材料按本办法和《送评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形成是否合格的审查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教辅材料一律不予以评议。
  (四)专家评议。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担任本次评议工作的专家委员,组成专家评议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各学科教辅材料从知识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五)审定。专家评议组的评议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审定,形成评议拟公告结果。
  (六)价格确定。列入评议拟公告的教辅材料,须按要求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价格。
  (七)发布评议结果公告。经价格确认后的教辅材料评议结果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备案,并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时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选择推荐。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各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的使用情况,由本地教材选用委员会严格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教辅材料评议结果公告中,一个学科现行使用的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当地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教辅评议推荐纪律
  (一)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议推荐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竞争,接受纪检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三)严禁各级参与评议推荐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的有碍教辅材料公正评议推荐的一切活动及接受不当所得。违者将严肃处理。
  (四)严禁省辖市和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不按政策和程序违规选用教辅材料进行推荐。
  (五)严禁中小学校征订、印刷、购买和使用盗版的教辅材料。
  (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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