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什么时候能接受国家9年义务教育?
2008-09-05 11:1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姓名:耿*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
发送时间:2008-09-05 12:53:39 IP地址:123.5.141.*
问:
我的孩子今年9岁,洛阳东方二小四年级学生,2005年入该校时,该校说是一拖厂矿学校,主要招收本企业孩子,外单位孩子要交1600元“教育费”才接收,因我是单亲家庭,我和和孩子没有住房,在姥姥、姥爷家住,姥姥、姥爷都是一拖的退休职工,周围也都是一拖或其它厂矿的学校,入学都是先收本厂子弟,再高价收外单位学生,无奈我们只好交了1600元,入学离家最近的东方二小,2006年学校“教育费”涨到2000元,说还是改制期间,为了孩子又交了2000元,2007年学校又让交了2000元。
2008年6月学校通知16号-20号交新一年教育成本费,后又说暂停交费,但一部分家长已经交了,学校说交了就交了,没有交的等通知,但直到放假也没有通知。
8月31日开学,学校以不交费为由不给孩子发新书。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习,只好于9月1日上午将费用交了,才领到了新书。
但我认为今年所谓的“教育成本费”收的不合理,应该给以退还,因为国家今年三令五申不能变相乱收费,而且学校已经交与洛阳市,成为社会公办学校,学校即不按教育厅要求,收费公开公示,而且总拿市、省有文件等搪塞家长,私设门坎,变相收费。学校这样做对吗?
我能要求把所交的教育成本费退还吗?
内容是否公开: 申请公开
答:
根据省里文件规定,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收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你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请向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