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口向所辖县(市、区)教体局、局机关各单位发出通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指出:
一、切实做好对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加强综合,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与次数,避免多头检查、重复评估。在审核确定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时,将本着合并项目、减少次数、提倡综合、提高效益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以减轻学校的负担。
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要结合所开展的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将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校长教师、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内容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并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使检查评估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三、各地要对目前的学校检查、评估项目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量整合并且改进检查、评估方法,创新手段,提高效率,切实做好当地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规范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检查、评估工作中项目重复、次数过多,基层学校不满意的地方,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及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一切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均衡教育发展和依法治校为出发点,求真务实,做好评估、检查工作。要根据教育发展需要,不断修订评估内容和指标,改进检查评估办法,重视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重视检查评估的实效,重视检查评估的宣传及评估结果的运用。以检查、评估促学校素质教育,促教育教学改革,促学校发展,促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校际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开封根据实际,针对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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