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教督[200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的要求,以及省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为确保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
1.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经费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建立经费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地方统一执行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教师培训经费安排情况;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
7.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8.对教师队伍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情况,清理超编教职工与及时补充缺编教师情况。
9.对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
10.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
1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检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财政共同参与,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每年对各省辖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进行督导检查。
13.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对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的方案,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辖市每年应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14.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对学校的督导检查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经费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15.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应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辖市教育、财政部门;省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应对本级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填写《统计表》,于每年10月底前分别报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保障办,办公地址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五、督导检查的工作要求
16.开展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检查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各级要落实督导工作经费,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17.督导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省辖市、县(市、区)在组织督导检查时,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了解整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又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和学校,深入剖析,长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严格督导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8.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具体内容
2.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 ○ ○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附件1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具体内容
一、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
(一)省辖市、县(市、区)组织领导情况。
1.检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抓,负总责。
2.检查省辖市、县(市、区)是否制订了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3.检查向全社会进行宣传的情况。
(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达。
1.查看上级下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预算文件。
2.检查上级下达的和本级按要求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及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的预算编制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
3.对县(市、区)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将应承担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是否及时拨付和足额发放。
(三)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和新增教育经费是否主要用于农村。
1.核对上年财政收入情况,本年预算数,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教育经费上年预算内拨款数,本年预算数,增长比例。是否做到了改革前已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减少并有所增加。
2.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上年预算内拨款数,本年预算数,增长比例。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2.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落实和投入情况是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3.检查是否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4.检查是否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制度。
(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管理情况。
1.检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经费支付管理制度。
2.检查是否做到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及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资金按规定程序足额拨付。
(六)“两免一补”工作落实情况。
1.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都免交了学杂费方面的情况。
2.查看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文件、发放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学校提供的享受免费教科书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及申请、审核、公示的有关材料,核实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情况。
4.检查学校提供的享受寄宿制生活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及申请、审核、公示等有关材料,核实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是否享受生活补助。
(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
1.查看上级下达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文件。
2.检查财政部门按上级下达的和本级按比例、要求应承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
3.检查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支付情况。
4.检查在县(市、区)政府统筹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情况。
5.检查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搞好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工作情况。
6.检查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校舍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教师工资、津贴落实情况。
1.检查教育、财政部门是否对教师工资实施了县级财政统发,银行代发,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检查是否将教师应享受的地方统一执行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
二、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1.检查农村中小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制度。编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是否经学校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并征求教代会或教师代表的意见。
2.检查农村中小学校是否制定了本校经费内部管理办法,是否有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和政府采购购物清单等。
3.检查学校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是否存在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情况。
4.检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二)学校资产管理情况
1.检查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等情况,各项设备设施能否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2.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等是否按要求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三)教师培训经费落实使用情况
1.检查教师培训费是否达到年度公用经费的5%。
2.检查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是否完成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效益情况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1.检查各地是否制定了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的规划、措施。
2.检查各地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向薄弱学校倾斜。
(二)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
1.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完成率。
2.检查各县是否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2]46号)。及时补充空缺编制,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的情况;有无超编聘用人员或占用和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清退超编教职工和长期代课教师情况。
(三)学校收费情况
1.检查学校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教财[2006]6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收费项目的情况,是否全部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存在违规收费。
2.检查学校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2号)的情况。
3.检查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等情况。
附件2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项目 |
编号 |
按政策应纳 入预算数 |
实际预 算数 |
累计下拨 到学校数 |
覆盖人数(人) |
小学 |
初中 |
教职工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免学杂费 资金 (万元) |
小计 |
01 |
|
|
|
|
|
— |
中央 |
02 |
|
|
|
|
|
— |
省级 |
03 |
|
|
|
|
|
— |
市级 |
04 |
|
|
|
|
|
— |
县级 |
05 |
|
|
|
|
|
— |
补助公用 经费资金 (万元) |
小计 |
06 |
|
|
|
|
|
— |
中央 |
07 |
|
|
|
|
|
— |
省级 |
08 |
|
|
|
|
|
— |
市级 |
09 |
|
|
|
|
|
— |
县级 |
10 |
|
|
|
|
|
— |
校舍维修 改造资金 (万元) |
小计 |
11 |
|
|
|
— |
— |
— |
中央 |
12 |
|
|
|
— |
— |
— |
省级 |
13 |
|
|
|
— |
— |
— |
市级 |
14 |
|
|
|
— |
— |
— |
县级 |
15 |
|
|
|
— |
— |
— |
免费提供 教科书资金 (万元) |
小计 |
16 |
|
|
|
|
|
— |
中央 |
17 |
|
|
|
|
|
— |
省级 |
18 |
|
|
|
|
|
— |
市级 |
19 |
|
|
|
|
|
— |
县级 |
20 |
|
|
|
|
|
— |
项目 |
编号 |
按政策应纳 入预算数 |
实际预 算数 |
累计下拨 到学校数 |
覆盖人数(人) |
小学 |
初中 |
教职工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万元) |
小计 |
21 |
|
|
|
|
|
— |
中央 |
22 |
|
|
|
|
|
— |
省级 |
23 |
|
|
|
|
|
— |
市级 |
24 |
|
|
|
|
|
— |
县级 |
25 |
|
|
|
|
|
— |
教职工 个人费用
(万元) |
国家标准工资 |
26 |
|
|
|
— |
— |
|
教职工地方 津补贴 |
27 |
|
|
|
— |
— |
|
教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一金三险”) |
28 |
|
|
|
— |
— |
|
注:国家标准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补贴(如: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教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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