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时间: 2008-03-03 00:00 来源: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对于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按照省定“一费制”标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省辖市本级按6∶2∶2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根据中央核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除县级财政按照已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的4%安排外,剩余部分省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要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市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六)城市义务教育也要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解决。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七)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06年,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10元燉生·年提高到20元燉生·年,初中由15元燉生·年提高到30元燉生·年,提高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必须按原拨款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
 
  (二)2007年,按照省定“一费制”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按6∶2∶2的比例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全额用于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小学年生均拨款标准从20元提高到26元,初中从30元提高到39元。
 
  (三)2008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至2010年,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我省公用经费标准,分两年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级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应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确保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