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教办科技〔2025〕250号

2025-09-22 11:5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现将2026年度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要求

  1.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旨在支持高校依托协同创新中心、校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平台,聚焦企业核心技术难题,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促使协同创新中心、校企研发中心真正成为高校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实现产学研用融合、培养新型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2.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分为资助性项目、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10万元),合作企业应按照不低于财政支持经费1:1的比例匹配项目研发资金。指导性项目的研究经费承担学校可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给予支持,合作企业应根据学校经费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匹配项目研发资金。

  二、申报范围和数量

  2026年度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面向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已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备案入库的校企研发中心开展申报工作。其中:

  1.每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限报3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限报2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限报1项。

  2.校企研发中心以高校为单位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限额根据备案入库数量和建设成效综合确定(高校限额见云平台)。

  3.2026年仍在财政支持期内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已获认定的省级校企研发中心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校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已备案入库校企研发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学道德。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如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由高校和合作企业联合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无联合企业的项目不予受理。

  4.承担省级(含)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应聚焦合作企业面临的核心技术难题,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经费预算合理,提交预期成果和达到的学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形成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在校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云平台进行,项目申请、结项等纸质材料由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2.申请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云平台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云平台入口登录),下载《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校企协同创新项目论证活页》。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3.云平台申报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月9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在10月9日16时前完成审核提交工作。请各项目申请人、学校管理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云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嘉伟 刘禹佳

  联系电话:0371—69691274,69691656。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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