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函〔2025〕507号

2025-09-19 16:2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5〕3号)中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在2025年秋季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26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活动内容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其中关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规定,集中开展“五个一”专项活动,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让法治精神根植于每位师生的心中,进一步推动形成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的育人环境。

  1.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集中开展一场法治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长及广大教师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的能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将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称“青少年普法网”)提供课程资源。

  2.开展一次专题授课。学校要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授课内容应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特点,聚焦青少年成长需求,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宪法法治精神浸润学生心灵。

  3.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学校要以“守望成长 法治护航”为主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班会内容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过不同形式引导学生分享身边的法治故事,共同探讨社会主义法治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追求,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让学生在互动思辨中强化法治素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观念。

  4.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走进法院、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社区等场所开展实地研学,通过沉浸式体验直观感受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和信仰。

  5.开展一次家长法治课堂。学校要聚焦家校协同育人目标,以提升家长法治素养、筑牢家校共育防线为核心,通过邀请法学、教育法学等领域专家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专业力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解读相关法律要求、分析典型案例,传授科学的育人方法,引导家长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作遴选一批线上法治教育学习资源,由青少年普法网在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中开设“法治宣传教育周”专区,免费向各地各校开放,为法治宣传教育周提供资源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政治引领,把法治宣传教育周作为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确保全部师生参与其中。

  二是力求工作实效。各校要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周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鼓励形式创新。各地各校可结合本地本校特色,积极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多种形式开展“五个一”专项活动。可以整合相关活动,统筹实施。借助青少年普法网,充分利用好线上数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组织学生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集中开展法治教育。

  各地各高校的特色做法、创新实践可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符合条件、亮点突出的将择优推荐至中国教育报《教育法治》周刊进行宣传。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0371-69691253

  报送邮箱:chenxianghui@jyt.henan.gov.cn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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