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5〕478号

2025-09-10 10:2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4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3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首次评价和第二次评价两类。

  首次评价对象:2023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暂缓通过和延期评价的202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次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为通过的202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评价程序

  评价分校级自评、省级评价两阶段。

  (一)校级自评。各学校依据《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和《河南省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每门课程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1),学校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二)省级评价。省教育厅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点评议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结合学校自评结果,综合确定各课程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首次评价暂缓通过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次年评价仍未通过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评价不通过的课程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并在后续课程建设项目中核减该单位申报指标。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两次评价均为通过的课程认定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切实承担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依据建设标准客观公正评价。以此为契机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数字化教学资源应用水平及育人质量。

  (二)确保真实,严肃纪律。各校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核实每门课程运行数据,将课程运行数据(仅在省平台展示的课程,须加盖建设运行平台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上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课程立项建设资格。

  (三)按时报送,规范程序。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附件1、2、3及学校自评报告(各一式两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同时,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nan.icve.com.cn/)完成网上申报。各市(县)属中职学校由所属教育局统一报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评课程,须由学校出具延期评价申请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立项建设资格。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东洋,联系电话:0371-69691983

  材料报送联系人:刘菁雯、贺继勇,联系电话:0371-69308001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勤业楼321室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

  2.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结果汇总表

  3.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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