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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5-07-11 17:09来源: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路1号

  第八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监督电话:0371—22296622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置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外语要求: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具体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使用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构建完善的奖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进取:

  1.国家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大一至大三阶段,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4.学校学业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分档发放,每生每年最高1500元。

  5.学校德育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800元。

  6.滋蕙计划: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7.国家助学贷款:大一至大三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学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贷款。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22293777

  学校官网:[http://192.168.0.130:8080/publish/kfzhjkzz/index.htm]

  电子邮箱:kaifengkzy_zsjyc@163.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