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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招招生章程

2025-07-10 11:43来源: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邮编:471822。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采取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同分排序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投档成绩为准,不作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成绩达到学校专业组志愿的投档分数线,但未被所报专业录取,可对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五)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七)录取结果查询渠道:省考试院官网、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按照困难程度确定三档:一档4700元/年、二档3700元/年、三档2700元/年;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执行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

  (一)学费:普通类文科14800元/年/生;普通类理科15800元/年/生;艺术类:17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1.标准四人间:1500元/年(独立卫生间、淋浴、空调):2.标准六人间:1500元/年(独立卫生间、淋浴、空调)。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99

  传真:0379-63087766

  网址:https://www.lku.edu.cn

  邮箱:lykjzyxy@163.com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编:47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