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河南省
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5〕18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337 号)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压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形式进行招生,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服务代理,严禁合作企业以分校区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单的学校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学校不得在备案专业之外违规另设专业招揽学生。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分校区,不得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已经完成撤并或学校名称变化的学校,要及时对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机构)代码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和维护。跨省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关于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有关要求执行,外省中职学校不得将河南生源的学生安排在校外办学点教学。省教育厅将建立中职招生、学籍管理等违规行为警示台账,针对连续三次计入违规台账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暂停招生、注销学籍等方式处理。
二、切实实施阳光招生。河南省2025 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同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公布。各地、各校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录工作要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未通过该平台招生的将影响学生学籍注册。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中职招生、资助、升学和就业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中职招生的透明度、知晓度、认可度,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
三、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中职学生学业需求和发展特点,主动适应中职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落实学生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医药卫生类等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加强校内实训教学。各地要加强对教育部新修(制)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宣传解读,指导各职业学校全面修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落实新标准对教学条件、师资队伍、质量保障等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
省教育厅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371-69691788
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咨询电话:0371-61770622
附件:2025年河南省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