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体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教育卫生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管学校,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潜心教书育人,培养和造就了大批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材,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有力推动了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25年联合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院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三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河南省优秀教师”: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评。每个奖项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500名(其中,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0名,优秀教师120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实施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3。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职业教育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具有表率作用。高等教育领域:坚持扎根中原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显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5.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四)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2.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与民族复兴的伟业中,以培养时代新人为使命,将教育视为服务社会、报效国家的事业;在长期的执教生涯中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学生,通过教育“点燃灵魂”,根据学生特点个性化引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躬耕教坛,兼具全球视野与文化传承使命,教育和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3.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践行学生的“四个引路人”,潜心教书、用心育人,关爱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视学生德育工作,以系统性、创新性、长效性方式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乐教爱生、淡泊名利,善于发现和激发学生潜能,具有将教育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的育人智慧。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勤学笃行、严谨治学,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探索适合本校或本地实际情况的教育教学模式,为其他教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潜心钻研业务,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与教育创新实践,业务精湛,能够持续辐射区域内更多教师提升育人本领,引领更多教师享受教师职业幸福,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专业威望。
其中,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评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省级三级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河南省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成立专班。成立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专班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成员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见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民办院校还须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社保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严格评审。工作专班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系统初审。各推荐单位根据初审反馈意见调整完善,并进行市级范围或高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工作专班组织复审,通过召开评审会等方式择优评选,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省级公示并组织考察。
(四)表彰奖励。根据征求意见、公示、考察等情况,经工作专班同意,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省辖市负责所辖县(市、区)以及学校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直接下达县(市),省辖市根据所辖县(市、区)推荐名额的结构比例统筹分配。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高等院校、负责本单位(含所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技工类院校的参评对象需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属技工院校参评对象需由行(企)业人事部门审核上报。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优先考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适当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学校原则上应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各省辖市可根据当地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实际,统筹考虑,进行推荐。
2.推荐的先进个人,各省辖市、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地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别占本地“优秀教师”推荐名额的35%、50%、5%以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中严格控制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数量,并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省辖市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含县镇)学校教师占本地“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的50%及以上。
3.推荐的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校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含副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高等院校应统筹考虑双一流建设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等。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校(园)长须按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6月10日开通,各单位通过https://jybzpx.jyt.henan.gov.cn/网址登录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录入个人或集体的有关信息(与《推荐审批表》所填一致),详细指南请参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分配地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4.管理系统配套提供操作手册,详细介绍数据采集、报送等功能使用说明。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填报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务于7月4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7月13前将有关推荐纸质材料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技工院校材料报送形式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教育人才学会(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西配楼5楼)。
联系电话:0371—66168066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汇总表》,加盖公章,各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推荐审批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管理系统”外打印的《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打印报送。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6.上述第3、4、5项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7.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三)报送方式
1.各省辖市:评选工作由当地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并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各高等院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3.委管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经委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关材料。
4.各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及技工类院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银涛 0371—69691268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郭铠源(师德先进个人)
0371—6969177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畅(技工类)
0371—69690103
系统技术咨询 张书豪 0371—87531551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教育厅人事处D727房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