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的通知
职成教处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334号)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5年4月4日——2025年4月26日
二、评估对象
河南工业大学等27所高校(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及程序
(一)评估方式及评估平台
为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数字化转型,评估采用学校自评、线上评估、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使用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jxpg.hnjswlxy.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材料提交及专家评分。
本轮评估将校外教学点办学情况纳入高校评估范畴,其中高校评估得分占80%、校外教学点评估得分占20%,截止目前校外教学点备案数为零的高校,以高校评估得分占100%核定最终评估得分。省内高校采用线上评估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外教学点在10个及以上的高校抽检2个、1至10个(含1个)的抽检1个;省外高校主要通过平台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线上评估,并抽检1个校外教学点。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4月1日前)
各有关高校依据《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以下简称“教学点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在平台提交学校自评报告(见附件5)和相关支撑材料。
2.线上评估(4月4日-4月11日)
专家组先对学校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再对照“指标体系”及“教学点指标体系”在平台逐条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并形成初步意见,为实地调研评估做好准备。
3.实地调研评估(4月14日-4月26日)
实地调研采取现场汇报与交流、查阅资料、办学情况调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点办学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及《教学点指标体系》逐条逐项审核确认,形成最终评估得分及专家评估报告。
四、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委托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向各受评高校反馈评估意见。
(一)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评估成绩低于60分的或应接受评估但因高校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的学校,评估结果为“未通过”。
(二)评估结果为“通过”的高校,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异地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等。
(三)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高校,视为其不具备异地异域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条件和能力,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其异地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申请。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等问题突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约谈高校相关负责同志,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新增专业备案、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等措施。
(四)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高校,应在评估结果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有步骤地完成整改。原则上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高校需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高校申请,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给予相应复查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挥评估以评促建、规范办学的作用,认真对待自查、自评,对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梳理办学、教学材料和相关制度,配合专家组积极开展评估工作。挖掘凝练办学过程中的亮点和特色做法,推动创新工作思路,实现跨越发展。
(二)严守纪律、阳光评估。专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评估过程中客观考察办学情况和教学开展情况,杜绝评估过程中以人情、招待影响评估结果。专家组成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加强衔接,及时报告。专家组要按照时限要求统筹做好评估工作安排,参评高校应提前与专家组联络员沟通。评估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召开评估工作总结会,专家组应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反馈评估成绩和评估报告。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东洋 0371-69691983
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杨燕 0371-58525607
附件:1.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名单
2.2025年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估专家组及实地调研安排
4.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