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5〕44号

2025-02-21 13:3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

  (一)规范专业设置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本校已开设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本科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科学合理地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本科高校年度新增专业点不超过5个,专科学校年度新增专业点不超过3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总量不超过本校全日制教育招生专业数的三分之二。新增专业要在平台提交专业需求调研分析,及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招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停招1年。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二)优化专业布局

  各高校要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支撑新兴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现代医药、现代轻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集群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先进领域,托育、养老等民生急需领域,戏曲、文物保护与修复等急需领域,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紧密对接产业结构进行专业设置,促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省培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同时鼓励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设专业。

  (三)推进平稳过渡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学习形式从“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计入新增专业,此前关于医学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专业设置管理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开设相关医学类专业的院校。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四)提升办学质量

  各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将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始终坚守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及时制(修)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加强课程、教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加大论文写作等学习支持服务力度,切实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五)严格报送程序

  3月10日前,各高校须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填报2025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系统导出并将加盖公章的相应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拟增设的专业,须按程序在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同时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于3月10日前将意见处理情况与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管理系统。

  (六)省级统筹管理

  省教育厅将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专家对我省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并登记备案,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或登记备案的专业点普遍不符合要求的高校将予以通报,酌情减少直至暂停相关高校新增专业点。

  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一)持续优化布局

  各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持续优化校外教学点布局。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要求,慎重选择设点单位,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已有5个及以上校外教学点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增设校外教学点,其他已完成一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高校可申请新增1个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不再新增依托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近三年在各类教学评估、安全检查、巡视、审计等查实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不再新增设置校外教学点。省教育厅将在上一年度我省校外教学点总数内统筹设置校外教学点并向教育部备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我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由教育部会同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原则上不受理省外地方高校在我省设置校外教学点,因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或列入“双一流” 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经高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凭相应佐证材料向我厅提出设点备案申请。

  (二)规范报送程序

  各高校须在充分论证和考察基础上,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设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增设校外教学点。往年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可选择“保留”“停招”或“撤销”。设点单位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要求重新备案;往年已备案校外教学点若新承接医学类、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须按照“新增”校外教学点进行备案。选择“停招”的校外教学点须注明原因并登记现有在籍生人数,若所有在籍生已培养完毕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可选择“撤销”登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

  (三)强化分级管理

  3月10日前,各主办高校要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要求,完成2025年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及相关信息填报,并将《校外教学点设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地设置的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实地考察,并提出本地设置意见,将《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意见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意见,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拟备案的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做好本地拟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和已备案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落实办学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各环节要求,持续优化专业建设,严格校外教学点管理,定期对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撤销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对于停招或拟撤销的校外教学点,须积极做好在籍学生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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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校外教学点设置汇总表

  3.新增校外教学点设置意见表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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