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职业教育质量报告( 2024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4〕7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4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4〕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量年报的编制
(一)分级分类编制
1.中职地市级年报,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编制。
2.学校年报,由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按“一校一年报”编制。
3.企业年报,由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鼓励“一校多个企业年报”。
(二)年报命名格式
1.中职地市级年报:XX市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4年度)
2.学校年报:学校全称+质量报告(2024年度)
3.企业年报:XX(企业全称+联合学校全称)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4年度)
(三)文本编写要求
1.年报以第三人称编制。
2.年报采用word格式,使用“.docx”后缀。
3.学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置于质量年报首页。
二、质量年报的发布与报送
(一)平台填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1月26日登录教育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平台(网址:edu.zwdn.com),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4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4〕29号)要求填报数据表,同时填写质量年报拟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开的网址。
(二)网站发布。2025年1月26日前,各类质量年报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首页面向社会发布。鼓励各省辖市、职业学校以多种媒介出版发布质量年报。
(三)内容提交。2025年2月7日前,各类质量年报要在教育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平台以PDF格式上传,文本内容要与网站公开发布内容保持一致。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各职业学校需同时上传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扫描件。
(四)公文报送。2025年2月7日前,各省辖市教育局、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质量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内容包括本地、本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基本情况、年度质量报告正式文本(内容须与网站公开发布和平台提交文本一致);省辖市教育局同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所属学校的《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3);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报的编制、发布工作,把质量年报作为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法定义务。各省辖市要及时部署本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年报工作,于2024年12月6日前填写《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负责人、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规范编制。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平台统计数据填报须知及指标内涵说明》(教职成司函〔2024〕29号),确保指标内涵理解准确、数据填报无误。质量年报要着力提高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内容充实、重点突出,通过数据分析、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内容描述,形式上做到文字、图、表相结合。其中,质量年报的数据应与教育部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平台中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严把质量。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质量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省教育厅将对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中职地市级年报和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各省辖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进行抽查。对未按规范要求、规定时间完成年报编制、发布、报送工作以及内容框架不完整、数据失真的单位进行通报。年报数据填报、编制、发布工作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刘东洋,联系电话:0371-69691983
高等职业学校质量年报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0371-60867935,电子邮箱:2504613454@qq.com,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等职业教育年报联系人:朱文彬,联系电话:0371-65900938,电子邮箱:1916941594@qq.com,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号院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413室
附件:1.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4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