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11-19 17:53 【浏览字号: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289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0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折扣

包最高限价折扣

1

豫政采(2)20241957-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1

100%

100%

2

豫政采(2)20241957-2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段2

100%

100%

3

豫政采(2)20241957-3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段3

100%

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注: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综合折扣报价,不再划分各包段具体金额,上述包预算和包最高限价中的100%是指最高折扣。

  5.1磋商服务范围: 依据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建设、整修的需要,对校区内部单个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万元人民币)零星小额维修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2质量要求: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及河南省、郑州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验收合格。

  5.3服务要求:

  5.3.1及时响应: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响应并安排施工;

  5.3.2高效施工:施工过程应迅速高效,减少对项目正常使用的影响,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维修任。

  5.3.3优质服务:施工队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与项目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5.4安全要求:

  5.4.1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2安全责任:所有安全、劳务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因中标单位实施不当引起的责任事故,不因招标人验收合格而免除责任。

  5.5单个项目时限要求:

  5.5.1工期控制:维修项目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5.5.2应急处理:对于紧急维修项目,应优先安排施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项目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零星小额维修施工队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7项目服务地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指定校区内。

  5.8包段划分:3个

  5.9是否兼投兼中:否

  包段1: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出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

  包段2: 包段1中的第1成交候选人(参与包段2、包段3的)仍参与包段2、包段3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2、包段3的成交候选人推荐。根据此条件,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

  包段3:包段2中的第1成交候选人(参与包段3的)仍参与包段3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3的成交候选人推荐。根据此条件,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

  5.10维修标的质保期:按行业标准和规范执行。

  5.1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1+1”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每年服务期满后,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采购人顺延该包段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6磋商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 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hnsggzyjy.henan.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6,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及以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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