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章程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27 15:18来源: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三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学年500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传真:0371-67875027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学历层次所属科类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1市政工程类5406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
2道路运输类6002-

普通




3-360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
3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

普通




3-360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
4铁道运输类6001-

普通




3-3600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
5城乡规划与管理类5402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城乡规划专业
6建设工程管理类5405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专业
7财务会计类6303-

普通




3-3600会计(建设会计)专业
8安全类5209医药卫生大类

普通




3-3600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
9建筑设备类5404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专业
10通信类6103-

普通




3-3600移动通信技术专业
11自动化类5603新闻传播大类

普通




3-3600含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12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医药卫生大类

普通




3-3600含工程测量技术、国土测绘与规划专业
13房地产类5407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专业
14建筑设计类5401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风景园林设计专业
15环境保护类5208医药卫生大类

普通




3-3600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业
16计算机类6102-

普通




3-3600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17艺术设计类6501-

普通



3-5600含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
18土建施工类5403旅游大类

普通




3-3600含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专业
总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