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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2-27
- 发布时间:2022-1-7
- 失效时间: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教师〔2021〕4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
《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2022-01-07 16:0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强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健全教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