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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16
- 发布时间:2023-1-26
- 失效时间: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教财〔2023〕10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政府采购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科学开展。
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范围确定、采购方式选用、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选用、采购活动组织、合同拟定审批、项目履约验收、过程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完善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单位的采购业务活动,并建立采购、资产、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采购管理部门要牵头制订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统筹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审查采购需求方案,组织采购活动事宜;其他部门按照内部分工履行职责。
四、严格落实应采尽采制度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现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到应采尽采。学校为学生代购的教材等大宗物品,也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代购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应全部让利于学生。
五、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各单位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按要求细化到具体采购内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
各单位应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依规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除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以项目特殊为名自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现网上商城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或商家的,可按照满足需要、低价优先原则从网上商城外采购;各单位要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规范实施。
七、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各单位要规范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机制,专家组应当由五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且熟悉该产品的专家。专家论证意见要明确规范,不得提前拟订论证意见请专家签字。
八、依规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规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还要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九、规范政府采购请购审批流程。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申请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属于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应当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双一流”建设高校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其他省属本科高校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省属和厅属高职院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厅属其他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通过“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在附件中提交项目预算批复、单位内部审批资料(会议纪要、采购项目审批表等)、采购需求等内容。
“双一流”建设高校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其他省属本科高校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省属和厅属高职院校和厅属其他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采购计划时应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附件中提交“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生成的项目备案表。
各单位必须在年初将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活动决策的相关规定通过“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三重一大”制度、两会议事规则、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如果在年度中间有变化的,需重新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为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年初批复采购预算计划申报,在8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各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采购款项支付工作。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应在次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启动采购程序。
十一、全面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程序、明确服务期限、服务要求、考核办法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十二、严格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各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签订合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公告和备案。
十三、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制度,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规定组成验收小组,鼓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参与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等事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十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各单位应当设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执行、合同审查、履约验收、付款、档案管理、采购监督等采购业务管理岗位,并明确采购业务管理中相关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采购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业务能力,提升采购从业人员法制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
十五、依规做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的规定,依规落实科研仪器采购相关政策。应按照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做好科研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管理,明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与计划编报、进口产品组织论证、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等岗位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的,要重点做好采购文件编制、政策功能落实、质疑答复处理及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运行。
十六、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审计部门要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审计监督。
十七、严禁各种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接触投标人,索取、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八、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违规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