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4〕565号

2024-09-06 16:4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469号)要求,现就第二批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立项建设的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和延期验收的首批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自评。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标准》(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和典型案例。自评报告中应包括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建设成效、特色与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实地验收。省教育厅将组成专家组,通过入校(企)实地查验、查看建设材料、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建设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三)确定验收结果。省教育厅综合学校自评和专家验收结论建议确定验收结果。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验收通过的认定为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验收暂缓通过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验收不通过的示范点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各示范点建设成果的检验,更是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先进经验的重要依据。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规范自评。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标准》要求,逐条对照建设标准,严格开展自评工作,对于取得的成绩,要充分展示,提供详实的支撑材料;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正视,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积极配合,持续提升。各示范点建设要以此次验收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持续探索创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材料报送

  各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典型案例、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指定地点,同时发送自评报告(Word和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典型案例(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刘东洋 0371-69691983

  材料报送:陶良如 13598817363

  地 址:河南省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邮 箱:hnzhichengjiao@163.com


  附件:1.2024年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验收名单

  2.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示范点建设验收标准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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